7年调解800起矛盾纠纷,记录北京丰台区调解员老潘的一天
潘礼群(左四)在为村民调解。 王季桃 /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张晓娜 通讯员 王季桃
潘礼群每天都会到村里上班。
他的衣兜里备着自己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援助联系卡,不到1年的时间,就送出500多张,北京市丰台区看丹棚改地区的每户人家,几乎都有他的联系方式。
潘礼群是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自2010年6月从部队转业来到丰台区司法局至今,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已有7年,累计调解矛盾纠纷800余起。
2016年10月,丰台区看丹村棚改启动,潘礼群成了驻村的调解员,在棚改办公室从事调解咨询工作,乡亲们亲切地叫他“我们的老潘”。
“上午调解,下午咨询”
7月20日,寻常的一天。
上午8点50分,潘礼群刚走到看丹村棚改拆迁调解室门口,等在门口的村民就七嘴八舌地喊他。今天人不算最多的,最多的时候,还没上班就有20多户排队了。
“老潘,我们家的事儿想请您帮忙调解下!”“是我先来的,我们家的事儿老爷子没有一碗水端平,老潘你给评评理。”
潘礼群熟练地从桌上给了调解室工作人员一沓小纸片,工作人员大声招呼着:“各位老街坊,请大家按来的先后顺序排好队,一个一个拿号!老规矩,上午调解,下午咨询,没有排上号的,请明天再来。”
之所以把调解安排在上午,老潘解释说:“调解的事情一般都比较急,拖久了容易激化矛盾,所以安排在前面,咨询的可以适当延后一些!”
“入户调解,真心为民”
在调解室,老潘静等工作人员安排今天第一起调解案件。门开了,一下子就进来5个人,不过他们既不是申请调解的,也不是想咨询的。只见这一家五口手里拿着一个红卷在调解室展开,锦旗上写着“入户调解真心为民”几个大字。
来人是郭某一家。两周前,老潘几次利用休息日在郭家人员到齐的情况下入户调解,最终使一家人达成协议。
用看丹村两个院子拆迁补偿款回购所有人的安置房后,再减去每个人的人头费,剩余的款项按照均等比例分3份:1份归郭某某;1份归其弟;1份由其父母和其姐平分,其中人头费归个人所有。老潘的这个方案既做到了人人满意,又维护了家庭和睦与亲情,所以一家人手拿锦旗冲进调解室,表达对老潘的感激之情。
收下锦旗后,老潘开始了一天紧张的调解工作。
“谈话沟通,明法析情”
当天第一起申请的调解案件是看丹西道口153号宅子谢家的拆迁析产纠纷,到场的当事人有谢某某、其妻子、其姐、其母亲共4人。
老潘首先详细询问了其家庭情况和拆迁具体情况。原来,谢某某的父亲已去世,153号院原是其父母的宅子。此次拆迁启动前,谢母将产权转让给了谢某某,谢某某和母亲是此宅子的实际居住人。其姐已出嫁,虽不在此居住,但户口一直留在153号院内,所以此次拆迁人口认定为谢某某、其妻、其儿、其母、其姐及其姐夫共6人,其姐夫是居民,属于夫妻投靠。谢某某此次申请调解,要求其姐给他14.5万元,才同意给其姐和丈夫两个人回迁房,而谢某某的姐姐则认为,母亲立的转让字据只能代表母亲一人,要求按照《继承法》分割父亲那部分遗产,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
听完一家人的叙述后,老潘并没有直接调解,而是对三方分别进行背靠背谈话沟通,在遵循法律依据和拆迁政策的前提下,明法析情。一直谈到中午12点半,才终于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下午3点签订了协议,谢某某给其姐买完回迁房后,5年回迁期内,不负责其姐的租房等一切费用,5年后按规定再给付其姐一定租房费用。
“我不能让老百姓失望”
送走了谢某某一家人,老潘才有空端起一旁变凉的盒饭扒拉两口,又投入了下午的咨询接待工作中,一忙就到下午6点。
今年5月,老潘腰椎间盘突出,几乎不能站立和行走。在医院匆匆拍片拿药之后,他继续在棚改拆迁调解室忙碌,坚持了近两个月才到医院治疗。而平时的晚上和休息日,妻子在家陪他加班整理调解卷宗已是常态。
问起老潘为什么这么拼命,老潘憨憨地一笑,说:“所里把我派到棚改办公室负责调解,干的就是这个工作。现在棚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老百姓这么相信我,我不能让他们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