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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爱心义工社发布2020年度义工管理规定


11月1日安顺市爱心义工社发布了2020年义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安顺市爱心义工社是在多部门支持下,搭建的服务志愿者的平台,是传递好声音的媒介,是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是执行党委政府精神文明行为普及、传递社会正能量和引领社会风尚的志愿服务组织。自2015年更名至今,本着立足社区,服务全市的理念开展暖心活动。服务范围涵盖除应急救援外的多项领域。

口号:做人就做安顺好人,做事就做温暖人心的事。

品牌:爱在安顺·情暖万家

2020年主题:我是义工·请搭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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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组织:是文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义工组织的数量是撬动这座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健康最好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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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义工:是文明城市的名片。要为这座城市带来良好的口碑,要让每个进入这座城市的人,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度,感受到这座城市的友善。

2020年安顺市爱心义工社义工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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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顺市爱心义工社荣登“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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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荣获“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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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人”集体形象,提高品牌的公信力。同时,为了加强团队的内部管理,完善组织的建设,规范活动行为,增强义工的敬畏意识,提高各团队服务质量,促进团队之间配合,增强凝聚力,从而达到推动公益活动引领社会风尚目的。做到爱心活动和服务帮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利于爱心义工社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决定修改2015年的管理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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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工申请及注册

义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义务活动;

2.具备所参加的志愿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愿意接受所在团队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团队组织申请人进行宣誓,领取 “美丽安顺人”徽章和标识 。即可参加团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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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工权利与义务

根据爱心义工社的章程

义工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团队组织的各种爱心活动 , 接受理论有关教育和培训;

2.针对爱心义工社的工作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合理化建议 ,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团队推荐优秀义工;

5.退出团队;

6.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组建属于自己的团队,根据爱心义工社的章程,要求给予各种支持;

8.发起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志愿项目和活动,优先享受到爱心义工社的各种资源和帮助;

9.享受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义工基本义务:

1.遵守爱心义工社的管理规定;思想上要高度与党的大政方针、路线和政策一致。

2.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团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爱心活动;

3.参加团队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秘密;

5.不得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不得从事或发表与意识形态和公序良俗相悖的活动和言论;

7.自觉维护团队和义工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各种工具、服装、证件和标志(启用2020版新标识);

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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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1.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活动中分配的各项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爱心引领社会风尚”来开展活动;

3.每次参加活动后,由团队(负责人)组织收集活动用品,并交给发放单位保管;

4.认真听取广大义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反映;

5.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团队或者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组织的活动;

6.时间观念,开会或者开展活动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7.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团队的活动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8.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活动,按照年度工作主题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禁止因活动中分配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义工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10. 切记与服务对象发生摩擦和肢体接触,一旦发现,立马开除。

11.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活动工作中不断总结、补充和完善,补充部分享有本制度同等法律效力。

四、奖励和处罚

评先推优(参照安顺市最美安顺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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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美瀑乡人: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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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瀑乡好人:年度活动参与活动10次以上,累计时间超过60小时;无违规违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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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瀑乡好孩子:参与各种活动表现突出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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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爱心企业(组织):在爱心社组织的活动中,年度募捐超过50万的企业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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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荐参与最美安顺人身边好人评选活动

除名

1.在爱心活动中违法乱纪,发布和传播与意识形态和公序良俗相悖的言论或者行为;

2.借爱心之名做个人募利之事,参与活动中出现的严重“失德失范”行为;

3.成员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激烈的肢体接触、网络和语言攻击;

4.报名参与活动后,连续5次无正当理由缺席活动者;

5.违背国家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管理者。

五、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策划:

1.主题活动要提前三个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案;

2.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切忌抄袭,体现爱心义工社的活动特色;

3.所有活动方案必须报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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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1.活动前,协调好人员,发放统一标识的义工服(着“安顺志愿服务”或者新版义工服),调配好活动用品,拟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2.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活动成效,达到活动推广目的;

3.活动中严格签到制度(电子签到),要求参与者及时将活动中的所见所闻通过互相网形式发布到“爱心岛”赛爱心频道,负责人做好活动记录、参与者人数确认和服务质量评估,整理好原始资料备存;

4. 严格落实“留影不留痕”的义务普及活动规定,在哪里开展活动留下好人好事的影子,收拾干净一切人为的不文明行为。组织义工做好活动调查,力争每次活动,要做到群众好评率99%以上。

5.活动结束5分钟内,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活动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本规定经过网上公示,征求团队意见和相关部门审核定稿后,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安顺市爱心义工社

2019年11月1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各公益组织监督举报:安顺市爱心义社持有“美丽安顺人”徽章和“橙丝带”标识义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图文:安顺市爱心义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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