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贵州黄果树瀑布节系列活动之
全国中华武术VS韩国跆拳道争霸赛
太极拳项目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安顺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贵州省安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体育局、西秀区人民政府、市电视台、贵州天下武林武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贵州省跆拳道协会、武术协会、安顺市跆拳道协会、武术协会、太极拳协会、市体育中心
三、比赛地点:贵州省安顺市体育训练馆、东郊体育场、若飞广场、塔山广场
四、比赛时间:2011年8月8日—11日
五、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武术协会、业余体校、武术学校(馆)、体育院校、工矿企业等。
六、竞赛项目 (本次比赛均采用现场录像):
(一)规定套路:陈式、杨式、吴式、孙式、 武式、24式、32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二)传统套路:陈式、杨式、吴式、孙式、 武式、及其它各式太极拳、太极器械。
(三)集体项目:24式、32式集体太极拳(参加人数不能少于六人,少一人扣一分。)队形可以变化,可以自配音乐。
(四)比赛时间:太极拳 5---6分钟, 太极器械3---4分钟, 集体项目4---6分钟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名(男女不限)
(二)套路比赛每名参赛运动员可报3个单项(拳、械任选但必须报一项规定套路,不含集体项目)每队可报集体项目一项。
八、年龄分组:
A、青年组18岁—34岁(1993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B、中年组35岁—49岁(1976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
C、中老年组50岁—59岁(1961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
D、老年组60岁以上(1951年以前出生)
注 :每个组别报名不足5人时,并入上一个年龄组。
九、竞赛办法:
(一) 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集体太极拳赛。
(二) 24式、32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剑)和陈.杨.吴.孙.武式太极拳分别采用中国武术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1年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三) 采用中国武术研究院审定的《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和《1996年武式太极拳竞赛规则》。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太极拳、械规定套路每式.老年组、中老年组、中年组、青年组,男女各录取前8名(3、5名并列)。
(二)24式集体太极拳录取前8名。
(三)每项不足10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6—9人时录取前5名,3—5人录取前2名。
(四)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五)团体总分:
1、太极拳、剑比赛两项所得积分相加为全国团体总分。
2、太极拳、剑比赛第1、2、3、5名次,积分为:10、7、5、3分。
十一、 报名与报到方式
(一)报名
1、为了保证你能按时参赛,必须将电子报名表或用Excel的格式于8月8日以前发至:15808530001@163.com;
2、各参赛单位必须按报名表上的要求认真填写,如果不是按报名表的格式填写或者不在同一个单位报名表上的比赛名单,大赛组委会一律不许参赛。
邮编: 561000
地址:安顺市体育训练馆二楼办公室(东门体育场)
联系人:田云(体总秘书长)、刘祖宋、陈发琳
联系电话:15808530001、18908535555、0853—3339999、传真:3341223。
参赛QQ:190563635; QQ群:63734493
(二)队员报到时,需交赛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代身份证。
(三)因安顺食宿紧张,需要组委会安排食宿的单位赛前15天报名交费、组委会提供四星、三星、二星和星级旅游饭店四个档次的食宿供选择。见附件1
(四)报到时间:2011年8月6日
(五)报到地点:
运动队于8月6日下午5时前到安顺市体育训练中心(东门体育场)报到,报到时向会务组交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具体路线:
1、乘火车到安顺站下,广场坐1、2路公交车到体育场下即到。
2、乘长途汽车到安顺汽车南站下,坐1、2路公交车到体育场下即到
3、市内打的到东郊体育场约5元左右。
(七) 裁判员、仲裁委员于8月6日下午3:00以前到体育馆报到,下午3:30分裁判员学习规则。
(八)8月14号晚7:30召开领队、教练员参加联系会议。
十二、其它:
(一) 参赛报名费
1、参赛报名费每人120元,增加一项30元,保险20元,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外地参赛者不在大会食宿,不得参赛。
2、运动队参赛费300元(用于队旗、三个比赛现场的广告6平米广告位与赛间宣传)。
(二)比赛运动员必须穿传统形式的比赛服装.鞋子。
(三)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点名未到按弃权处理。
(四)参加大会的一切人员应提前做好身体检查,赛会期间发生任何意外疾病,事故与大会无关。
(五)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提前向大会竞赛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每更换一项交100元人民币。
十三、裁判员、仲裁委员由贵州省武术协会选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