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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的什么不同?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